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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部委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开展信息惠民试点26项任务分工

作者:panzhihua时间:2016-12-15点击:6308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关于印发推进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
发改办高技[2016]2145号

 

 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厅、教育厅(教委、教育局)、公安厅、民政厅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(建委、规划委)、卫生计生委、法制工作办公室、密码管理局、质量技术监督局:

 

  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16]23号),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制定了《推进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组织落实。

 

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

财政部办公厅

教育部办公厅

公安部办公厅

民政部办公厅

人社部办公厅

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
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

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

国家密码管理局办公室

国家标准委办公室

2016年10月8日


附件:推进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

 

主要任务

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

负责单位

 

 

 

1

 

 

 

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目 录,规范简化办事流 程和材料

1、2016 年 12 月底前,各试点城市全面梳理形成涉及群众办事的政务

 

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、编制管理部门负责, 各省级人民政府督导落实

 

服务事项目录,明确基本流程、办事依据及统一规范,简化无谓证明和

繁琐手续,并建立涉及多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协同办理机制; 2、2017 年 12 月底前,研究形成政务服务事项、网上办事、咨询服务 流程的规范标准。

 

 

2

各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对业务管理模式创新、业务流程优化、强化社区应 用等方面的业务指导,加大政策支持。

教育部、公安部、民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

障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等 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

 

 

3

 

 

 

 

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

2016 年 12 月底前,在试点城市范围内推行群众办事相关证件、证照、 证明等电子化,梳理形成居民个人电子证照目录。

 

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

 

 

 

 

4

 

 

2016 年 12 月底前,完成电子证照关键技术标准和跨地区互认共享、服

国家标准委、国家密码局(国家电子文件管

 

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)牵头,会同有关部

 

与电子证照跨层级、

 

门、地方参加制定有关标准;

 

跨区域、跨部门应用

 

务标准国家标准立项,形成标准草案;2017 年 6 月底前,形成标准送

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、教育部、公安部、民

 

审稿,并推动相关标准在城市政务服务和行业领域内的实施应用。

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住房城乡建设

 

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

 

推动标准应用。

 

 

 

 

5

 

2017 年 3 月底前,在试点城市范围内初步建成面向公民服务的电子证 照库,实现与制证系统、业务办理系统对接联通;各有关部门推动做到  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。

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,教育部、公安部、

民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住房城乡建 设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 好相关工作

 

 

 

6

研究电子证照跨层级、跨区域、跨部门互认共享体系框架,建立跨区域

地方层面,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,各试点城

 

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机制,2017 年 6 月底前,实现试点城市省内跨层级、

跨部门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;2017 年 12 月底前,实现电子证照跨省流

市人民政府配合;国家层面,发展改革委会

同公安部、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,各部门和

 

转交换和互认应用。

省级人民政府配合

 

 

7

持续开展电子证照相关政策的研究和试点工作,总结试点经验,为制定

国家密码局(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

 

电子证照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,2017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

议办公室)会同有关部门牵头;

 

成果。

各省级人民政府、试点城市人民政府配合。

 

 

8

 

 

 

整合建立覆盖全国的

2016 年 12 月底前,各试点城市建设完善本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,

 

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

 

实现与本级人口、法人、空间地理、电子证照、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

 

和业务信息库、业务应用系统的联通。

 

 

9

2017 年 6 月底前,实现试点城市共享交换平台与本省统一的数据共享 交换平台进行对接。

 

各试点城市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

 

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

 

 

 

10

2017 年 12 月底前,统筹整合建成覆盖全国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, 统一管理试点城市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,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、跨 层级、跨区域互通和协同共享。

 

发展改革委、国务院办公厅、中央网信办等

 

 

 

11

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 信息系统,整合构建 综合服务窗口和一体 化政务服务体系

2016 年 12 月底前,在试点城市范围内初步建成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系

统,完成与各级部门业务系统对接,实现相关审批数据、结果同步推送 和业务协同办理,所有事项审批办理流程、结果信息即时可查可用;探 索利用电子签章、电子档案、电子图纸等,支撑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流   程网上办理;

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,教育部、公安部、

民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住房城乡建 设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国家密码局(国家 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)等部门 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