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电总局重申181
作者:panzhihua时间:2015-11-16点击:1855
自2011年10月下发了《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》(“181号文”)之后,广电总局就盯着互联网电视行业并进入“检查、验收、发现新问题、提出整改要求”的循环中。近日广电总局发出的大招:“四项整顿要求”,也不外乎是181号文的重申。
电视是一个非自由的终端,通俗点理解,广电总局的要求是:不能在电视上看到非播控平台允许的内容。因为,广播电视目前仍然是非常权威的舆论阵地,“可管可控、安全播出”是广电系统运营的基本要求。
每一年总有那么几天,广电总局都要重申一下181号文,彩电厂商都已经习惯了。不过,“循环”得多了,广电总局的要求也说得越来越明白,针对性也越来越强。去年6月起,广电总局要求视频网站的App从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上“下架”。半年后,广电总局发现,有互联网电视盒子即使没有安装视频网站的应用,但仍可用手机来推送内容到电视端。于是,广电总局要求七大牌照商重点针对这四个问题进行自查自纠:电视机和盒子不能通过USB端口安装应用;系统中不能存在可访问互联网的浏览器;不能通过应用商店等手段,推送聚合应用软件、视频网站客户端、电台应用软件等;不能通过应用商店等手段,推送可通过手机间接遥控播放视频的遥控器应用。
姑且不论,广电总局越来越严厉的要求,对那些不与牌照方合作的“山寨盒子”是否能起到作用。目前品牌厂商都是比较规矩地遵守总局的规定,比如,出厂前关闭了USB端口安装应用这一通道。虽说已经习惯了,但总局每重申一次“181号文”,电视和盒子厂家多多少少还是有点情绪的。因为,大家都想做互联网电视,并通过互联网电视做一些增值运营业务(如,点播收费业务),但前提是互联网电视要满足消费者的体验,完成前期用户积累。而“181号文”的要求跟满足消费者体验,多少有一些出入。比如,用户喜欢免费的东西,用户就很喜欢用聚合视频软件,因为各个视频网站的视频都能在聚合视频软件上看到。但这一次广电总局就明确要求:不能通过应用商店等手段,推送聚合应用软件等。因此,181号文对互联网电视要快速发展还是有所限制的。
不过,从另一个角度来说,广电总局的要求有利于培养互联网电视良性的生态模式。比如,做聚合视频的都是一些小公司,而聚合视频把一些视频网站的视频,甚至是收费的视频都开放了。在这种情况下,视频网站跟电视厂家、牌照方是没有合作的需求和动力的,用户也不能形成付费习惯。长此以往,互联网电视厂家收不了费,视频网站也分不到利润,大家都挣不到钱。
但“用户体验”与“良性生态”,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。笔者认为,广电总局加强监管没关系,互联网电视刚刚起步,牌照商别光顾着接招和查纠,应与监管方协调找到一个平衡点:既符合监管原则,又推动互联网电视内容不断丰富,满足不断丰富的用户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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